关于做好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防止因机构调整、人员岗位变动影响正常工作,造成资产流失,根据学院工作实际,现就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接内容
1.整体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本岗位的岗位职责、目标责任和工作要求以及与本岗位有关的社会资源;部门范围内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正在进行的各项任务的安排及执行完成情况,正在进行的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离任干部对部门和本岗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含历史遗留问题)及原因的认识与分析,以及对部门和本岗位今后工作的设想与建议等。
2.资产情况。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和工作范围内的资产情况、设备状况、银行账号设置(独立法人部门);部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离任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等(须附交接清单)。
3.文件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分管范围内有关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工作文件、重要请示报告,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等资料,尤其是有关合同、协议等;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档案以及图书、音像、图片等材料;人、财、物的各种统计数据、报表等数据资料。
4.对外联络工作。原部门工作需要的,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相关联系人等情况。
5.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二、交接方式和程序
1.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在离任干部与接任干部之间进行,由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负责全院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组织协调,学院纪委、国资基建处、审计处派人监证。离任干部为移交方,接任干部为接收方,离任和接任干部必须按本通知精神进行工作交接。必要时可召开工作交接会,请分管学院领导主持和监督交接。
2.离任、接任干部必须按照工作交接的内容,如实填写《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离任交接表》(以下简称《离任交接表》),在离任交接完成后署名确认。如交接内容过多,离任干部还可提供交接清单或交接报告进行详细说明。
3.《离任交接表》一式5份,由离任、接任干部共同填写,分管院领导签字,在离任交接结束后由离任干部、接任干部、学院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各存1份。
三、交接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1.离任干部要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在交接工作进行期间不得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严禁突击开支。
2.部门负责人工作变动的,原部门所属的资产(包括房产、设备、仪器、仪表、资料、帐表、动物及饲草料等)必须如数移交,由原部门负责人和管理者向现任部门负责人和管理者进行移交。离任干部所在部门其他有关同志,有责任积极配合交接工作。
3.干部财产移交时,由学院配备的办公设备和工具,除办公电脑带到新岗位继续使用外,其他财产不得带走,办理移交手续即可;确因工作需要移至其他部门的,报请原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4.离任干部和接任干部应该相互配合,保交接工作顺利完成。
5.接任干部暂时不能到位的,国资基建处指定工作接收人,督促离任干部和接收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
6.副职晋升正职及新竞聘的中层干部副职,办公设备由国资基建处按照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或配备后,再进行财产移交。
7.对离任交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离任干部必须配合做好补充交接工作。
8.对交接手续不完善或交接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及时如实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由分管院领导协调处理。
9.中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交接要求,严肃认真地履行交接手续。对于无故拒不履行交接手续、隐瞒事实不如实交接或交接工作不负责、不彻底的干部,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及其他组织处理等。对严重影响工作及经济损失较大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10.事后在检查中发现的离任前违规违纪问题,由离任干部承担责任。
四、中层干部和各部门办公用房,由办公室、教务处会同国资基建处统一调整安排。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离任交接表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离任交接表
部 门 | 岗 位 | ||
离任干部 | 接任干部 | ||
任免文号 | |||
交 接 工 作 内 容 | 交接内容 | 交接情况 (已交接、部分交接、 无此项交接内容) | 备 注 |
1.整体工作情况 | |||
2.资产情况 | 附交接清单 | ||
3.文件档案资料 | 附交接清单 | ||
4.对外联络工作 | |||
5. 需要交接的其它事项 | |||
交接地点 | 交接时间 | 年 月 日 | |
离任干部 签 名 | 接任干部 签 名 | ||
分管院领导 签 字 |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五份,由离任、接任干部共同填写。交接工作结束后由离任干部、
接任干部、学院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各存1份,有关清单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