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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各处(室)、系(部):

为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做出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切实规范我院“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就进一步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提出如下意见,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本着规范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依据《学院招待费管理办法》,对公务接待管理做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接待申报、审批制度。公务接待之前,各部门联系接待人员应如实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加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院长审批,审批同意后由院办负责实施。

2.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标准。餐费标准按照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控制在300元/人以内,地市厅级领导控制在200元/人以内,区县市和处级领导控制在150元/人以内,其他人员控制在100元/人以内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销制度。公务接待费用不准签单、挂帐累计结算,执行“一次一结”“一事一结”。公务接待报销实行审批人、证明人、经办人“三人分离”审核制度,并实行“一票(发票)两单(饭菜酒水单和公务接待申请单)”,由院长“一支笔”审批。对内容不全、手续不齐的,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4.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场所。公务接待原则实行所在地定点宾馆饭店就餐,提倡酒水自带。确需在外地宾馆饭店接待的,填写《外出公务接待申请单》,并注明原因。由分管领导审核,经院长审批同意后交院办执行。

5.严格控制馈赠礼品。对于必要的馈赠礼品(土特产、纪念品等),必须填写《馈赠礼品申请单》,经主管院领导审核,院长批准后,由院办负责办理。

6.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陪员人数。各分管院领导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不必要的接待一律取消。严格控制陪员人数,原则上来客和陪员比控制在3:1。

7.严格控制公务差旅用餐费。各分管院领导要严格控制在外因公出差人员的就餐费,个人餐费一律不得借用任何名义报销。

二、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务考察和公务出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务考察活动和公务出差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财务报销制度,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考察活动和公务出差,对公务考察和公务出差管理做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公务考察管理制度。对于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会议及公务考察活动,与工作相关确有必要参加的,由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2.严格执行公务考察费用报销制度。公务考察活动的所有支出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并附上级部门的审批单(文件)。财务处需对费用报销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各种凭证填写的正确性、完整性等逐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受理。

3.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管理规定。各分管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控制出差次数、人数和天数,能合办的事项合办,能代办的事项委托代办。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事先报告相关分管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中层干部的,经书记、院长审批后实施。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业务培训、会议、公务考察活动和出差结束后,应在2天内向相关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销假。

三、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节约公车开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巩固公车改革成果,根据《学院车辆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管理作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各部门必要的公务用车必须执行公务用车申请单制度,口头申请一律不派车,司机凭申请单出车。对检查学生实习、涉及校企合作的教改、省内考察交流等原则上不派车。师生急救用车,由办公室临时调配,事后补办用车申请手续。

2.公务用车实行燃料控制制度。以目的地距离、车辆每公里耗油量等指标核定燃料定额,具体由办公室根据车况核定、登记,审计处审核。燃油费、通行费的报销实行“一次一结算”,并附公务用车申请单,不再累计报销。燃料费、通行费超出部分由用车人自负。

3.严格执行租车管理制度。对重要公务活动接待和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需要租赁车辆的,须由相应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职工婚丧嫁娶用车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4.严格车辆维修及管理。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车辆维修,节本增效;对于必要的保养维修执行先申报,后维修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杜绝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凡酒后驾车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进一步严格执行“三公”经费违规督查制度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是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学院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协调沟通,定期汇报“三公”经费开支状况。

学院纪检委和纪检监察室对在“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犯不纠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进行严格问责,予以组织处分或党纪政纪处分。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制定措施,抓出成效。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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